摘取 要: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,业合作社通过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的设施服务,协助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,实施标准化生产,提升产品质量,推展农产品加工升级,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道畅通的经销桥梁,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利益,推展农业踏上专业化,商品化和现代化道路。关键词:农民 专业 合作 1、发展现状 累计2011年6月底,全县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88家,覆盖面积了全县15个镇、122个村的栽种、养殖等主导产业,以种植业、畜牧业居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占到30% 和46%,以渔业、林业、服务业居多的分别占到3% 和7%和4%,其他产业居多的分别占到10%,专业合作社农户成员约4178人,造就非成员农户12465户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步从跟上时的技术互惠、信息传播扩展到技术、资金、劳动等多方面的合作,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、流通、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,在增进农产品必要与市场接入,提升农民的质量品牌意识,强化农民抵挡和防止风险能力,造就一村一品发展,参予农村土地流转,发展有助于规模经营,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大力起到。 2、面对问题 2.1、合作社自身实力很弱,一是合作意识不美浓,有些社员的入社只是形式上的牵头,没构成生产在家,服务在社的局面,社员只有利益分享,没风险共担的意识。
二是硬件条件较好,办公场所筒陋,有的在理事长家办公,有的规章制度不建全,有的甚至没上海证券交易所。三是注册资金偏低,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个,注册资金10-99万元31个,51个合作社登记在 10万元以下。四是外用风险能力较强,合作社成员较少,生产品种单一,没自律品牌。五是社与社之间另设构成牵头。
2.2、专业技术人才短缺,一是管理人才短缺,二是财务管理人才短缺,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与发展,相当大程度上各不相同的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,人才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最主要艰难之一,合作社农民成员数占总成员数中的比例约98%.这些农民成员文化水平广泛不低,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其知识结构、经营管理水平比较较低,无法适应环境市场经济的必须,合作社可持续身体健康发展无法确保。在8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,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合作社理事长仅有13 人,只占到总数的14%。 2.3、管理机制过于完善,合作社建设普遍存在着“轻发展重规范、轻建设重指导、轻扶植重监管”问题。
只侧重发展数量的减少,而忽略了运营质量的提升。非常部分的合作社衰退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层面,还没明确开展业务,有的甚至没制订适当的管理制度,的组织机构不完善,有些合作社重新组建动机不显,想法不是为了发展生产,而是为了获得国家的扶植和补助金。部分合作社虽然制订了章程,成立了适当机构,只流于形式,很少开展活动。有的合作社,没独立国家资产和独立国家账户,不实施独立核算,把合作社与村委会混为一谈。
2.4、合作社融资可玩性大,资金问题早已沦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。一是一些合作社自身实力劣,无有累积。二是信贷部门对合作社了解不做到,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不否认合作社法人资格。三是金融机构没对合作社展开授信评鉴,造成贷款始得。
四是获得政府扶植的合作社只是少数。五是合作只在工商部门登记,注册时注册资金只要社员接纳,采行不验资、不年检、不罚款的三不政策,带给负面影响,严重影响合作社做强做到大。 3对策建议 3.1、强化实力,规范发展,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,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,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、提升。二要指导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,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性,邦幸主办权无公害农产品、绿色食品、有机食品证书。
三要引领合作社筹办实体、树根品牌,用品牌占领市场,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。重点不应作好同业合作社之间牵头,重新组建联合社,实施农资供应、质量标准、生产技术、品牌纸盒、市场营销、产地证书等统一服务,构成生产、加工、营销、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社。3.2、完善机制,规范菅理 一是在发展过程中,合作社应健,仅有机制,完备内部的组织运营机制和操作者菅理办法,规范内部管理。
二是创建风险调节机制,在经营服务中不应萃取一定比例风险储备金,用作填补亏损。三是完备利润分配机制,采行以资金、劳力、土地、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作。四是创建契约约束机制,协会与农户签定具备法效的产供销合约,相同双方的权责利,既维护会员利益,又维护自身持续、较慢、身体健康地发展。
3.3、提高环境,不断扩大融资,解决问题合作社资金问题,必须农民专业合作社、金融部门及政府涉及部门的共同努力。强化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,是解决问题资金短缺的根本途径。
合作社不应创建合理的资金积累,科学的盈余分配机制,探寻创建合适自身的融资途径等。政府不应增大在合作社融资中的起到,通过创建地方法规,不断扩大财政扶植资金规模,建构较好的融资环境。金融涉及机构提高金融服务,将合作社列入贷款主体,增大信贷反对力度。
3.4、坚决强迫,有助于发展,正确处理政府引领和农民强迫牵头的关系,无法以全然执着合作社数量的发展而做到硬性拒绝,也无法放开登记注册审查的质量拒绝,任其盲目发展。在合作社发展的有所不同阶段,处置好发展和规范的关系,对初级发展阶段的合作社,可以实施“再行发展后规范”的政策。对发展超过一定规模的合作社,实施“边发展边规范” 的政策。
对转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的合作社,实施“以规范促发展” 的政策, 强化样板造就,使发展与规范构成良性对话。总之,我县发展要大力引入外部人才资源,希望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展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供职、全职和兼任技术顾问;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工作等。
更进一步发展壮大合作社的人才队伍。刊登请求标明来源。原文地址:http://www.lw54.com/html/fazhan/20181222/8042650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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